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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 袁京)25歲的無業人員韋成開著套牌車碰到交警夜查,一時心虛強行衝撞路障時撞倒一名協警並碾軋致死。昨天,該案在市二信用卡代償中院開庭審理。韋成當庭承認所有罪行,並表示願意儘力賠償被害人家屬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今年3月4辦公室出租日,韋成駕駛黑色奧迪轎車,行至東直門橋西南側輔路匝道處時,為躲避交警檢查,強行衝撞民警設置的道路障礙物,將協助交警檢查的交通協管員焦某撞倒並碾軋,造成焦某死亡。同案另一被告人常濤案發時與韋成同乘一車,常濤在事發後將肇事車輛車牌取下並丟棄。
  韋成當庭承認指控屬實,願意承擔後果。韋成說,他是一名有4年駕齡的司機,當天租屋網既沒喝酒也沒吸毒。醫院所做的精神鑒定結果也顯示,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,那為什麼一看見交警的例行夜查就心虛得要選擇強行逃跑呢?韋成說,由於開的黑色奧迪車是改裝車,從朋友處購買時手續不合法,號牌屬於套牌。當天開到東直門環島由北向南有警察夜查,“當時我腦子有點亂,到現在都不相信發生的事。”韋成一直說自己“腦子亂”,“我當時想停車,因為一些事情腦子有點亂,有點慌,不知道怎麼辦。車開過去時,好像看見擋風玻璃上有人,但是車已經開過去了,我就想趕緊離開。”
  強行通過交警設置的路障後,韋成沒敢走大路,將車室內裝潢開到一條小衚衕。停車後,讓坐在副駕的常濤下車將車牌摘下,然後扔到附近的花壇中,二人打車離開。
  公訴人指出,被告人韋成拒不接受檢查,實施衝撞行為,而且明明看到檢查區周圍有車輛、檢查msata人員,還強行通過,危害了公共安全,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且是累犯,應從重處罰;被告人常濤明知韋成撞人,還幫助他毀滅證據,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,但鑒於認罪態度好,可以從輕處罰。
  辯護人認為韋成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因為他主觀上沒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故意,結合周邊環境和作案時間,被告人是不希望造成死亡後果的,說是故意犯罪很牽強,應該用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,也不應當適用累犯條款。另外,他認為,此案交警執法也存在不當,協管員不具有攔車的職權。
  此外,該案還提出,要求韋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、交通費、護工費、被撫養人生活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、留學費用損失等損失共計253萬餘元。韋成最後陳述時表示,認罪服法,對給被害人家屬造成的損失願意賠償,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。
  據悉,此案民事部分將在庭後調解,如調解不成,法庭將同刑事部分一併判決。  (原標題:為躲避檢查強沖路障撞死協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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